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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车祸面临瘫痪 法院先予执行送来救命钱
发布时间:2011-03-03 08:43:46


     光明网讯(通讯员 房超 王鹏)   近日,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通过对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裁定实施先予执行措施,着眼于满足受害人迫切需要的医疗费用,避免了漫长的诉讼程序导致伤者贻误治疗时机,造成严重的后果,体现出法院以人为本的司法服务精神。    

    2010年11月22日,黄某驾驶公司的小客车在合肥市蒙城北路海棠花园公交站附近将来肥的打工妹小凌撞成重伤。2010年12月17日,经庐阳交警大队认定,黄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涉案客车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险,保险公司垫付了1万元医疗费,剩余的治疗费只能由小凌自己筹资。但是小凌父母在农村务农,家庭经济条件差,现在无力支付巨额医疗费用。小凌委托家人起诉至法院,要求黄某及其公司赔偿医疗费6万余元,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责任。

    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得知,小凌是一个1992年出生的小姑娘,车祸发生后一直瘫痪在床,必须转院进一步治疗,否则可能会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法官立即组织各方当事人耐心地协调沟通,并根据原告申请裁定保险公司先予支付医疗费5万元。裁定发出后,保险公司很快地履行了义务,保证了治疗的顺利进行,现原告小凌已经撤诉,等待治疗结束后再一并起诉。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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