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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提高调解率 案结事了促和谐
——桃源县人民法院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公正执法 作者:文左龙 发布时间:2011-03-07 14:47:39
近年来,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积极探索调解新方式、新方法,不断加大调解力度,努力提高调解率,促使案结事了,为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是在诉讼调解方面加大力度。该院以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中心,紧密结合人民法院审判职能,牢固树立“公正、廉洁、为民”的理念,积极贯彻依法调解方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灵活运用各种调解方法,注重调解效果,切实解决重判决、轻调解带来的不愿调、不会调的问题,同时,防止因片面追求调解率带来的违法调、强迫调的问题和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问题的发生。 二是调解方式多样化,努力提高成功率。针对不同的当事人,该院灵活采用不同的调解方法,最终促进调解率显著提高。对重感情讲义气而直爽的人,要运用情感感染法;对刚烈、脾气暴燥、不怕扯破脸皮的人,要运用以柔克刚法;对惰性很强,遇事优柔寡断、缺乏自我主张的人,要运用正义威摄法;对当事人亲属较少,孤僻内向、想依靠外援的人,要运用亲情触动法。另外,该院还要求法官在接待当事人立案过程中,一定要有和蔼的语气;在诉讼调解过程中,要求必须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发言权、请求权,注意调解的语气、用语、动作,坚持用平等、文明、规范、平和的语言与当事人交谈,耐心倾听其陈述,对合理要求尽量协调同意,对于不合理要求以法服人、以理服人、以情动人,争取双方握手言合。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飘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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