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房屋买卖产纠纷 男子自制炸药包引爆泄恨
作者:严有根 李珠云 发布时间:2011-03-07 13:49:53
因在房屋买卖过程中与其他8户购房户产生价格纠纷,从而认为自己吃了亏,由此心结怨恨,为出气争胜,竟用自制炸药炸损他人房屋玻璃,虽未酿成更大损失,却已构成爆炸罪。近日,江西省上高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潘某犯爆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现年43岁的潘某与熊某某等8户购房户在县城某住宅小区共同购房中,产生购房价格纠纷,认为自己的套房在底层,而价格却比居住在上几层楼的购房户低不了多少,故而认为其他几户在暗中捣鬼,通过协商无果之后,曾多次与之发生争吵。在得不到有效调整的状况下,潘某逐渐凝结怨气,于是产生泄愤报复的心理。 2010年8月30日凌晨2时许,潘某在自家用买来的烟花鞭炮做成一个炸药包,欲将其他8户已买的房屋炸塌。他通过自家一楼的店面房把自制的炸药包引爆,只听一声轰响,自家一楼店面的卷闸门被炸损,上面二、三楼住户的大部分门窗玻璃被炸碎,所幸未发生室内人员伤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某与人发生纠纷,不是通过有效途径予以解决,而是采取极端手段进行报复泄恨,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使用的方法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爆炸罪。根据潘某在案发后即主动向公安机关自首,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前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