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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心呵护迷途的“羔羊”
——重庆二中院未成年人犯罪审判侧记
作者:张智全   发布时间:2011-03-08 09:48:34


    三峡水绿,法官情深。

    在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工作中,地处三峡库区腹地的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办案指导思想,用爱心呵护迷途的“羔羊”,有效地遏止了未成年人犯罪的上升势头。从2007年起,该院受理和审结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逐年下降,2010年,该院共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9件21人,同比下降34.5%

    人文审判,抚慰心灵伤口

    “是法官帮助我重新拥有了自信心,树立了正确的人生观,成为社会有用之材!”曾经因过失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的小齐,每每谈起自己顺利走进大学校园的情景,对重庆二中院的人文审判总是难以忘怀,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小齐曾是品学兼优的好学生。16岁那年,他的叔叔和邻居发生纠纷,叔叔一气之下操起斧头找邻居拼命。小齐怕叔叔吃亏,亦操起斧头前去帮忙。结果叔侄二人当场将对方致死。案件审理期间,办案法官多次深入小齐所在的学校和社区进行庭前调查,发现其学习优秀,被邻居称赞为“好娃娃”,犯罪的动机纯属为叔叔帮忙,才一失足成千古恨。了解到这些情况后,办案法官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特地邀请了思思学校的老师和他的父母,围着圆桌,让审判人员和老师及父母亲切与他交谈,帮助他深入剖析犯罪原因。最终,小齐消除了审判带来的心理压力,认识了自己的犯罪行为给家人和社会造成的危害,当即痛哭流涕地表示一定痛改前非。考虑到小齐的情况,重庆二中院对其免予刑事处罚,并多次和学校联系,让其重新走进了校园。小齐不负希望,发奋学习,以优异的成绩考入了成都某大学。

    孩子是未来的希望。为挽救这些迷途的“羔羊”,重庆二中院设立了未成年人犯罪合议庭,指定审判经验丰富的审判人员负责庭审,按照人文审判的要求,始终坚持“四个必须”:即案件审理时必须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到庭参加诉讼;对二审案件上诉人申请撤诉的必须征求其法定代理人的意见,如果法定代理人不同意撤诉,则裁定不予撤诉,继续按二审程序审理;凡受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凡未满18周岁且未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或上诉人,必须为其指定辩护人,充分保障其诉讼权利;在开庭审理中,必须通过圆桌形式,使用通俗易懂和轻缓平和的庭审语言,尽量消除未成人的畏惧心理。

回访帮教,真情哺育幼苗成长

    “如果对不幸误入歧途的未成年被告人只是一判了之,这只能是扼杀他们的前途。只有将帮教措施落到实处,才能真正为他们的人生航船找准方向!”重庆二中院负责未成年人犯罪审判的刑二庭庭长肖荣武对此感触尤为深刻。

    早在2006年初,重庆二中院通过调研后发现,不少被判处缓刑的未成年罪犯,因为监管和帮教措施未能及时跟上而又重新走上犯罪道路。为此,该院有针对性制定了帮教措施,与家庭、学校、社区(基层组织)和监管机关相互联动,定期召开帮教现场会,有效地促使一大批浪子洗心革面,重新做人。

    如今已经成人的小伟至今还对法院的帮教记忆犹新。17岁那年,小伟因一时冲动,用铁锤将他人致成重伤,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判决生效后,重庆二中院及时召开帮教会。在帮教会上,小伟再次流泪了。他说:“这是我第二次流泪,第一次是在法庭上,那时我因悔恨而哭,我恨自己为什么不好好读书,恨自己为什么要走上邪路。今天,我因感动而哭,我犯了罪,可法官叔叔没有忘记我,社会没有嫌弃我,很多很多的好心人都来关心我,帮助我。获得自由以来,我白天帮父母做事,下地劳动,晚上学习一些法律法规,还有养殖方面的知识,我想成为一个养殖专业户,靠劳动致富。”在缓刑考验期间,负责帮教的法官经常登门对小伟进行回访,与其父母和当地基层组织研究教育方案,将各项帮教措施逐一落到实处,小伟最终成长为一名遵纪守法、依靠勤劳致富的青年。

    目前,重庆二中院已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未成年罪犯帮教机制,一大批被判处缓刑、管制和免于刑事处罚的未成年罪犯重新融入社会。自2007年以来,该院所帮教的130余名缓刑未成年罪犯无一人重新犯罪。

源头预防,净化雏鹰成长环境

    “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重庆二中院受理和审结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之所以能够实现逐年下降的良性循环,得益于行之有效的长效预防工作机制。

    在审判实践中,该院针对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手段成人化、发案率逐年上升的趋势,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始终坚持从源头入手,积极送法进校园,努力构筑起家庭、学校与审判联动的“三位一体”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机制,有力地遏制了未成年人犯罪的上升势头。

    从2005年起,该院便派出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到辖区中小学上法制课,对送法进校园作了明确要求。该院定期为师生举办法律知识讲座,结合发生在身边的案例,宣讲《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增强师生法律意识;针对未成年人自我防范意识薄弱、是非鉴别能力差、校园伤害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有所增加的现状,他们还利用学校召开家长会的机会,与家长和老师进行座谈,深入了解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教育环境和社会关系,通过发出司法建议的方式,帮助学校完善管教措施,积极探索如何预防校园人身损害和未成年人犯罪;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让学生旁听案件审理,以法条解释和个案点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法律常识普及。近三年来,该院共举办专题法制宣传18场次,深入校园上法制课25次,受教育学生2万余人次,发出司法建议6条,既对增强未成年人法制意识、预防和遏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产生了积极影响,又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深受好评。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飘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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