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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冰毒30余克 两主犯被判10年以上
发布时间:2011-03-09 15:29:44


     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莹 刘颖)   日前,黑龙江省密山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吴立新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40000元;判处被告人张东进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30000元;判处被告人王旭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

    2007年6月,被告人吴立新以2000元价格从张某(在逃)处购买5克冰毒后,以每袋500元的价格卖给被告人王旭6袋计3克,其余毒品被其吸食。2008年4月,被告人张东进伙同被告人吴立新从张某处以14000元的价格购买30克冰毒后,将冰毒分装成小袋,以每袋400元、500元不等的价格分数次卖给吸毒人员杨某10袋共计4克。通过被告人王旭卖给吸毒人员赵某某、高某等人6克,被告人王旭从中获利700元。其余20克冰毒被公安部门扣押。

    综上,被告人吴立新参与贩卖毒品33克,被告人张东进参与贩卖毒品30克,被告人王旭参与贩卖毒品6克。法院认定,被告人吴立新、张东进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文中涉及人名均系化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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