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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甲之年重操旧业卖毒品 一老汉监狱度晚年
发布时间:2011-03-10 15:25:59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元毅 卢芯)   2011年3月9日,广西田阳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李佳童、陆迅犯贩卖毒品罪,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零十个月、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相应罚金。一个是已惑花甲之年的老汉,一个是身有残疾的农民,不好生在家中感受社会的关心和家庭的温暖,作起贩毒的勾当,最终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佳童欲购买毒品海洛因贩卖给吸毒人员获利,遂与被告人陆迅取得联系,并商定按每克海洛因380元的价格与陆迅购买海洛因,由陆迅带海洛因到田东县林逢镇与其交易。2010年11月25日19时许,被告人陆迅雇请别人开出租车前往田东县林逢镇,当行至本县百育交警中队路段时被公安人员拦截检查,当场从陆迅左脚袜子里查获一包用白色塑料薄膜包装的可以毒品物。当日20时30分,陆迅配合公安人员在田东县林逢镇南百二级公路一路口外将前来与其进行毒品交易的李佳童抓获,公安人员当场缴获李佳童欲交给陆迅的毒资6840元。经秤量,从陆迅左脚袜子里查获的可疑毒品净重18.63克。经鉴定,从缴获的可疑毒品物中检出海洛因。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陆迅明知是毒品而故意贩卖,被告人李佳童为贩卖而购买毒品,其行为确已触犯我国刑律,均构成贩卖毒品罪,遂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及其他量刑情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涉及人名均系化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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