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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一男子杀妻后自杀未果昨受审
发布时间:2011-03-10 15:42:00


     光明网讯(通讯员 汪次安)   广东省韶关市一男子感觉生活压力大,加上家庭问题与妻子经常发生口角,于去年10月10日将其妻子杀害后,采取放煤气、割腕、及喝过期药酒、漂渍液等手段自杀未果。3月9日,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将择日宣判。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10月10日上午8时许,被告人饶小明因家庭问题与妻子何某在韶关市武江区韶亮新村3排1号201房出租屋发生口角。在争吵过程中,饶小明双手掐住何某的脖子,约10多分钟后,发现何某脸部由红变青,舌头伸出嘴外,闭着双眼。随后,饶小明又使用插座电源线勒何某的脖子。在确认何燕青死亡后,将其尸体安放到床上,并用毛毯覆盖。随后,饶小明试图采取放煤气、割腕、及喝过期药酒、漂渍液等手段自杀,未果。2010年10月11日下午1时许,饶小明打电话叫其哥哥到出租屋,并让哥哥打电话报警。处警民警到达现场之后确认何某已经死亡,并将饶小明抓获归案。

    公诉机关指控认为,被告人饶小明无视国家法律,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其在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于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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