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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一男子杀妻后自杀未果次日自首昨受审
作者:汪次安 发布时间:2011-03-10 10:33:06
广东省韶关市一男子感觉生活压力大,加上家庭问题与妻子经常发生口角,于去年10月10日将其妻子杀害后,采取放煤气、割腕以及喝过期药酒、漂渍液等手段自杀未果。3月9日,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将择日宣判。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10月10日上午8时许,被告人饶小明因家庭问题与妻子何某在韶关市武江区韶亮新村出租屋发生口角。在争吵过程中,饶小明双手掐住何某的脖子,约10多分钟后,饶小明又使用插座电源线勒何某的脖子。在确认何某死亡后,将其尸体安放到床上,并用毛毯覆盖。随后,饶小明试图采取放煤气、割腕以及喝过期药酒、漂渍液等手段自杀,未果。 2010年10月11日下午1时许,饶小明打电话叫其哥哥到出租屋,并让哥哥打电话报警。处警民警到达现场之后确认何某已经死亡,并将饶小明抓获归案。 公诉机关指控认为,被告人饶小明无视国家法律,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其在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于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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