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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习惯无法定格交易诚信 买卖房屋过户要及时
发布时间:2011-03-16 15:32:52
光明网讯(通讯员 罗尚春 马桂芳)
现在居民间的二手房屋买卖交易越来越频繁,而很多人为了图方便,只是遵循民间交易习惯,省去了房产过户这一环节,不曾想,不是在每笔交易中诚信都可以约束双方,民间的习惯也不可能永远“定格”住双方应有的诚信度。近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法院就调处了一起因房产过户不及时引发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2003年,王同与杨坚议定将杨坚的房屋以30000元价格卖给王同,王同按约定支付了购房款30000元,杨坚将房屋交付给了王同,并将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交给王同,双方“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既未签购房合同,也未出具收款收据。2005年4月25日,王同与杨坚办理房产证过户登记时,因需房地产买卖合同,王同与杨坚便签订《房地产买卖契约》,议定房地产买卖价为40000元(按房产局时价要求虚拟价格),双方“顺利”进行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但未进行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近几年,由于房地产价格窜升,王同深感土地使用权未过户登记的遗憾和不安,杨坚也后悔房地产低价出卖,当王同再向杨坚主张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时,杨坚以王同购房款未付完为由拒绝协助。王同诉至法院。 法院受理该案后,以王同证据不足和合同约定40000元买卖价为依据,调解由王同给付杨坚10000元,杨坚协助王同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法官提醒,房屋买卖房产过户要及时,避免因过户手续不全或办理手续不及时引发纠纷。(文中涉及人名均系化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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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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