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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闹离婚丈夫苦劝无效 火烧岳母家杀人未遂获刑
发布时间:2011-03-16 16:07:10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永居)
妻子铁了心要离婚,丈夫几番苦劝之后,不见妻子回心转意,也要不回结婚彩礼钱,却遭妻子拒绝和辱骂,于是心灰意冷、因爱生恨,趁妻子回娘家之时,欲放火烧死妻子及岳母一家人。近日,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对这起因离婚纠纷而引发的放火杀人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钱中林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钱中林与妻子余倩婚后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2010年8月份,余倩到高淳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后经被告人钱中林姐姐劝说撤诉。同年9月份,余倩回到泗洪县娘家生活,与被告人钱中林分居生活。后被告人钱中林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劝余倩回家生活或退还结婚彩礼钱后离婚,遭到余倩的拒绝和辱骂。被告人钱中林遂产生杀死余倩及其家人的念头,并预谋好实施方法。同年10月19日夜,被告人钱中林按照事先预谋,携带准备好的挂锁、折叠刀、绳子、汽油等作案工具到泗洪县余祥村余倩家中,将余倩家正门门栓插上、偏房房门用绳子系好、厨房房门用挂锁锁上,在门上浇上汽油,用打火机点燃后逃离现常余倩发现后,与其家人及时自救,将火扑灭。余倩及其母亲刘玉娥身上均被不同程度烧伤,家中房门及屋内部分物品被烧坏。经法医鉴定,刘玉娥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余倩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另查明,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害人余倩、刘玉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经法院调解,被告人钱中林与被害人余倩、刘玉娥达成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8000元的协议,并已实际履行。被害人余倩、刘玉娥对被告人钱中林也表示予以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钱中林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采纳。被告人钱中林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钱中林认罪态度较好,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且得到被害人的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综合以上量刑情节,决定对被告人钱中林予以减轻处罚。被告人钱中林的故意杀人行为属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依法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遂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前述判决。(文中涉及人名均系化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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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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