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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许可制售假牙 不是假货也获刑
作者:张伟 发布时间:2011-03-16 09:39:07
近日,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制售假牙案件,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肖某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8月,被告人肖某在没有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生产产品注册证》的情况下,租用来安县半塔镇一居民房屋,并以吉冠义齿有限公司的名义组织工人生产加工义齿,由肖某及其雇用的业务员到天长、来安等地的个体牙医处联系加工义齿,向牙医提供吉冠义齿有限公司空白技工单。肖某及其业务员通过电话联系后,到各牙医处收取病人牙模和个体牙医填写的技工单后带回来安加工成义齿(钢牙、瓷牙),再上门销售给个体牙医。被告人肖某自2009年11月至2010年4月采取上述方式,销售钢牙2166颗、瓷牙1068颗,违法所得约10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肖某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在未经相关部门许可的情况下,擅自非法生产、销售义齿,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案发后被告人肖某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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