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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打闹妈妈吵架 古稀兄弟棍棒相向
作者:王文睿   发布时间:2011-03-18 13:42:45


    3月17日,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案件双方当事人是一对年逾古稀的同胞兄弟,而两人打架的起因仅是缘于孙辈的打闹。

    原告今年已经65岁,是兄弟中的老大,和60岁的被告弟弟同住在一个大院里。去年秋季一天,他的孙女和弟弟的孙子在院子外玩耍,两个孩子不知怎么打闹起来,老大的儿媳从旁经过看见孩子在打闹,就训斥女儿,说她不去看书就知道玩,像个“野孩子”一样。谁知,站在一旁男孩子的奶奶听走了音,以为她在骂自己的孙子是“野种”,于是破口大骂,女孩的母亲不甘示弱,也不解释就恶言相向,和自己的婶子相互辱骂起来,随后二人各自带着孩子离开。

    当天下午,弟弟干完农活回到家里,听妻子说起吵架的事情,气不打一处来。原来,老大家里“人丁不兴”,到了孙子辈仅有两个女孩,弟弟一直认为大哥嫉妒自己儿孙满堂。听说大哥家里骂自己的孙子是“野种”,弟弟觉得是对自己莫大的侮辱,拿着农具叉子站在院里朝大哥的房头叫骂。老大从屋里出来,老哥俩没说几句便动起手来,两个年逾60的老人打成一团。混战中弟弟的老婆出来帮忙,拿着木棍朝老大头上挥去,一时间老大摔倒在地,血流满面。

    被送到医院后,老大住院一个月,共花费了7800元用于治疗和护理等。老大伤愈后将弟弟老两口共同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铜山法院审理后认为,兄弟俩及其家人对引起打架纠纷均有责任,二被告对原告身体受到的伤害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遂判决,二被告赔偿大哥经济损失的70%,计5460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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