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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塘承包人私接电线触电身亡自行担责
作者:柏海燕 翁平   发布时间:2011-03-18 14:41:33


    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因私拉乱接电源致自己触电身亡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经法院作法律释明工作,其亲属自动撤回起诉。

  陈某系农民,承包了村里十几亩鱼塘,由于养殖需要,在未经供电部门同意和允许的情况下,私自接通鱼塘几百米以外的电源,供养鱼使用。2010年9月30日晚,陈某在自己承包的鱼塘边上身亡,经公安部门鉴定为触电死亡。陈某亲属向法院起诉,要求供电部门赔偿各项损失228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未经供电部门同意私自接通的电源不在供电部门产权范围内,由于陈某自身的原因,私拉乱接电源为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陈某的死亡与供电部门没有因果关系,其责任应自行承担,原告亲友的诉讼请求不能支持。陈某亲属在事实和法律面前自知理亏,主动撤回了起诉。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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