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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告儿媳索要借款 法官细调解撤诉讼
发布时间:2011-03-22 14:58:49


     光明网讯(通讯员 孙海雷 仲正东)   七旬夫妇告儿媳要借款,法官细致调解找回亲情。近日,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在审理这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发现原告不只是为了借款,需要一份亲情。

    2010年3月,原告郭良、李秀芝夫妇诉被告王香、张强偿还13000元借款。法院受理后,在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时,得知被告王香、张强长期在外打工,具体住所不明,无法联系,只有公告送达。法官到原、被告所在地居委会张贴公告中,了解到被告王香是原告郭良、李秀芝夫妇的儿媳,被告王香的丈夫早年因病去世,带着年幼儿子与原告郭良、李秀芝夫妇生活。后被告王香以招夫养子的形式与被告张强结婚,并居住在原住所,生育一女儿,期间原、被告相处的很好。2003年被告王香、张强夫妇砌房子借用原告郭良、李秀芝夫妇10000元。2005年原告郭良、李秀芝夫妇的孙子结婚,被告王香、张强夫妇向原告郭良、李秀芝夫妇借款3000元。近些年,被告王香、张强夫妇经常外出打工,长时间不与原告郭良、李秀芝夫妇联系,后原告向被告索要借款发生了矛盾。

    射阳法院民二庭法官对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没有一判了事,通过多次努力从被告女儿处得知被告王香、张强夫妇春节回家,法官赶到被告家中,邀请居委会同志到场进行调解,被告王香、张强夫妇主动偿还13000元,原告当即要求撤诉,并请被告王香、张强夫妇回家过年。射阳法院民二庭法官为这特殊一家找回亲情。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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