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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槌在广场敲响
发布时间:2011-03-25 14:21:58
![]() 公开审判现场
光明网讯(通讯员 潘昌林)
近日,云南省永善县人民法院黄华法庭在黄华广场敲响法槌,惊醒一保险公司的同时,维护了百姓的合法权益,达到了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2009年,卓某与吴某驾驶摩托车从永善县务基乡驶往永善县城,途中与谭某驾驶的农用车相撞,致使驾驶员卓某与乘车人吴某受伤住院,花费医疗费38763.90元。经永善县交警大队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偿,剩余费用由卓某与谭某各承担50%。但保险公司迟迟不愿履行协议。2010年11月,吴某将保险公司及卓某、谭某诉至法庭。 永善法院黄华法庭受理该案后,针对当前保险公司普遍存在的“不见判决不赔偿”现象,决定通过公开审判警示保险公司,并及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于是选择集镇赶街天在黄华广场公开审理。 法官牢牢把握庭审调解时机,现场组织保险公司代表与群众进行面对面交流,在听取群众要求保险公司及时维护投保者合法权益的呼声后,法官进行了情、理、法的阐释。最终保险公司接受法官建议,决定改变以往轻调解重判决的观念,主动与吴某达成调解协议,一次性支付其45000元赔偿费。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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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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