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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女车祸被撞致毁容 车主推卸责任拒付赔偿被诉
发布时间:2011-03-25 14:50:54
光明网讯(通讯员 游晓飞 高庆)
一起车祸,未婚女青年惨遭毁容,被迫签订赔偿协议,却面临高昂的医治费难以筹措。27岁的杨女士将20岁的机动车车主张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张先生赔偿医疗费、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0万元。日前,北京市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杨女士诉称,2010年10月,她骑自行车被驾驶电动摩托车的被告张先生在海淀区北四环铺路一地段撞倒在地,致使左脸发生粉碎性骨折,多处错位,医院告知须在1日内进行手术,且术后依然会造成毁容,这给尚未结婚的她造成了毁灭性的精神打击。她因无力承担手术费用,便报了警。被告张先生得知后,拿来事先拟定好的3万元赔偿协议书,让她签字,扬言若不签字就一分钱也不给。她无奈签下协议。术后,得知手术费原本应是5万元,被告张先生通过熟悉的医生,私自决定给她采用修复效果相对较差的钢板手术,才将手术费降至3.5万元。由此,导致她的康复受阻。2010年12月份,她再次检查得知需要进行二次手术,手术费用约20万元,因被告以所签协议为由拒绝再支付任何费用。故诉至法院,提出上述诉请。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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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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