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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圆桌审判 少年感受温情
发布时间:2011-03-28 13:19:01


     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成生 杨朝华)   3月15日下午,云南省龙陵县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陆敏(化名)零星贩卖毒品案。由于被告系未成年人,此次审判采用“圆桌审判”方式进行。

    与一般庭审不同的是,被告人端坐在椭圆形会议桌的一端,主审法官、人民陪审员、公诉人、辩护人及被告人父亲围坐椭圆形桌子周围。这次“圆桌审判”的气氛更像一次家庭会议。

    17岁的被告人陆敏因零星贩卖毒品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开庭当天,法院将其父亲(法定监护人)通知到庭。1994年出生的陆敏先后向他人小量贩卖毒品共10克。

    审判长没有使用法槌,没有称呼“被告人”,而是亲切地直呼孩子姓名。庭审开始后,控辩双方围绕陆敏在龙陵县零星贩卖给他人毒品的犯罪事实展开举证和辩论。主审法官在庭审中始终以谈心的方式审案,令整个庭审保持了一种既严肃又相对平缓的气氛。

    在庭审中,陆敏很快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如实交待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请求法庭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法庭辩论结束后,主审法官还针对性地引入了帮教程序,并邀请了妇联等部门的人民陪审员对被告人陆敏进行帮教。陆敏感慨地说:“是法官教育了我,是法律感化、挽救了我,恳请法官给我一次悔过自新的机会,我一定会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圆桌审判”的形式体现了对失足少年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体现了对他们的关爱,有利于其改过自新。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长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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