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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成真事实 夫妻反目为财产
发布时间:2011-04-01 09:08:22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敏) 近日,湖南省南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对代英、李晋夫妻因假离婚成真事实后,未处理的共同财产即位于广东省佛山市的房屋一幢归双方共同所有,共同分割。 代英、李晋系夫妻。2008年,代英外出广东佛山务工,经人介绍,认识了当地的老板刘宇,并迅速发展成为情人关系。交往过程中,代英称自己在广东无依无靠,没有落脚的地方,要求情人刘宇给她安排住处。为讨得情人的欢心,刘宇同意送给代英当时价值30万元,位于广东省佛山市的二手房一套,并很快为其办理了过户手续。后刘宇发现代英已婚,要求其离婚专心陪伴自己一年,否则将收回房屋。为长期拥有该套房屋,无奈之下,代英只得将此事告知丈夫李晋,并花言巧语哄得李晋先与之协议假离婚,并约定一年之后复婚,李晋表示同意,并在离婚协议书上写下了“无共同财产”。一年之后,代英与刘宇之约如期完成,但此时代英早已无心与李晋复婚,经李晋多次要求未果,故酿成本案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应共同分割。代英在离婚之前取得该财产,应当认定为共同财产,由代英、李晋共同所有,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涉及人名均系化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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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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