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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是多少 借条是关键
发布时间:2011-04-01 11:54:36
光明网讯(通讯员 牛亚萍)
常路与田文龙是朋友关系。2001年3月份,田文龙因做生意需要,向常路借款人民币28万元,当时双方言明利息为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息,但未商定还款日期。2009年,田文龙因在合肥市购买了房屋,于是就从安徽省淮北市原居住地迁移到现居住的合肥市庐阳区某小区,常路称曾多次打电话催要前款,但田文龙都以各种理由拒绝了。常路无奈,将田文龙诉至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田文龙偿还借款。
庭审中,田文龙辩称,虽然借条上写的是281000元,但自己实际借款31000元,常路说还能帮田文龙借到250000元,考虑到关系很好,所以田文龙就给常路打了281000元的条据。但是后来的250000元常路没有交付给田文龙,并且常路同意只返还已经取得的31000元,于是要求驳回原告常路的其他诉讼请求。 到底借款数额是多少、当时是怎样的情形,我们都无从知晓,但是在法律面前一切靠的都是证据。被告田文龙所表述的情况没有证据可以支持,所以法院最终没有采信,一审判决田文龙偿还常路281000元人民币。 田文龙表示不服,已经依法提起上诉。(文中涉及人名均系化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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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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