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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与老乡打情骂俏 男子心生不悦怒砍老乡
发布时间:2011-04-06 13:39:39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卉 陈韵妃)   4月2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荫(化名)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0年12月21日,李荫因见与其交往多时的张某与老乡陈某打情骂俏心生不悦。当晚18时许,张某提出要将行李放到陈某住处,并拒绝李荫送其过去,李荫因此更为不悦,便驾驶电动车尾随,见张某进入陈某租住的位于贵港市港北区和平路永安街9巷11号楼202号出租房内后,遂敲门入内质问张某。恰被下楼打麻将的陈某看到,陈某即返回房间询问李荫,后二人相互推扯。李荫在推扯过程中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陈某面部砍伤,经贵港市公安局法医鉴定,陈某的损伤属轻伤。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李荫与受害人陈某达成调解协议,李荫一次性赔偿受害人陈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六千元。陈某对李荫的犯罪行为表示谅解。

    港北法院审理后认为,李荫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李荫能自愿与受害人陈某达成调解协议,并取得受害人的谅解,确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李荫是初犯,且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刑法》相关的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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