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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法院多元化化解社会矛盾
发布时间:2011-04-07 09:02:24
光明网讯(通讯员 吴书俊 赵帅)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三项重点工作”,更加有效地实现定纷止争,确保达到“案结事了,服判息诉”的审判工作目标,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为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大局和谐稳定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
睢宁法院积极倡导能动司法理念,着力诉前调解,对县域内的社会矛盾状况进行认真梳理,抓住源头积极协调,对有矛盾萌芽的纠纷琐事进行主动调解,对可能出现矛盾的历史遗留问题进行诉前化解,对县域内重大经济发展所涉及的合同问题进行诉讼风险提示,力争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消除在成诉之前。 对涉及亲属纠纷的案件采用亲情感召调解。在调查离婚案件之前首先核查当事人家属对于双方婚姻状况的意见,查实双方矛盾的具体原由,以“调解和好”为主要原则,用亲情化解当事人间的隔阂。对抚养纠纷案件和赡养纠纷案件,查实当事人家庭的具体历史状况,充分运用法理和亲情感化当事人,做到“案结事了,服判息诉”。 对涉及信访、矛盾激化的案件当事人采取主动预防的策略。积极实行法官带案下访机制,由承办法官对败诉的当事人进行回访,帮助其解决法律上的困难,解答法律的有关规定。同时对败诉的当事人进行诉讼风险提示,劝解其主动履行判决,防止发生新的社会矛盾。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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