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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塘法院“行政诉讼四告知”效果好
发布时间:2011-04-07 10:27:51


     光明网讯(通讯员 喻志强 傅南)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推出“行政诉讼四告知”制度,依法保护群众诉讼权,促进行政审判的公开与透明,提高人民群众对行政审判的了解和认同,获得广泛好评。所谓“四告知”,即咨询时告知、立案时告知、审理时告知和申请执行时告知。

    对来院咨询的群众,该院在立案信访大厅开通了立案咨询窗口,将行政诉讼的特点、范围、目的,提起行政诉讼的条件以及诉讼中应承担的责任依法告知。对缺乏行政诉讼知识的当事人,在立案前充分进行诉讼释明,告知其可以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代理人代为诉讼。

    在当事人决定立案时,告知其可能承担的诉讼风险,引导当事人理智地确立诉讼请求,避免当事人提出不切实际的请求,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诉讼风险,最大程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行政诉讼审理过程中,向当事人释明相关的行政诉讼程序,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帮助当事人分析案件裁判后的利与弊,引导诉讼双方采用协调的方式来化解矛盾,解决纠纷,以达到既保护原告合法权益又降低行政执法成本的目的。

    行政案件作出裁判后,向双方当事人告知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期限,以及进入执行程序后可能会出现的种种情况,引导双方当事人理性看待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促使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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