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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拉揽学员行诈骗 真相败露身陷囹圄
发布时间:2011-04-07 11:47:25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奎 陈韵妃)   4月7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案,一审以诈骗罪判处韦勇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七万元;责令韦勇退赔被害人符玉二万四千元,被害人肖禾三千元,被害人雷山、雷木、雷风四千五百元。

    2008年9月至2010年6月5日期间韦勇被贵港市某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下称“某驾校”)聘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员。2009年起因赌博输钱,韦勇萌生以帮办理学车报名或办理小车驾驶证的名义收取他人钱财用以偿还赌债的念头。2010年2月25日至同年5月28日期间,韦勇以拉揽学员的方式,先后在贵港市港北区阳光都市小区、贵港市监狱宿舍小区收取现金或通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汇款的方式,六次收取符梁玉委托其办理学员学车、办证的费用共计人民币47500元。2010年4月中下旬,韦勇先后在某驾校门口和某花园“某汽车服务部收取肖禾委托其办理学员学车、办证的费用共计人民币11800元。2010年6月3日,韦勇在某驾校门口收取雷山委托其办理学员学车、办证的费用人民币4500元。同月13日,韦勇在南宁市江南区吴圩镇明阳农场收取雷木、雷风委托其办理学员学车、办证的费用各人民币4000元。同月17日,韦勇又通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汇款的方式收取雷木、雷山委托其办证的费用人民币1000元。在收取了上述人员委托其办理学员学车、办证的费用共计人民币72800元后,韦勇仅将其中的人民币3000元交至某驾校为符玉受托的李心、任月二人报了名,余款69800元全部用于赌博、还债及日常开支。在被上述人员追问时,韦勇即以已经办理、发票迟得、已转至玉林驾校办理、办理尚需时间等借口欺骗上述人员。后韦勇为躲避追讨于6月中旬逃匿,同月25日被抓获归案。

    案发后,公安机关将从韦勇身上收缴的人民币4500元,分别发还符玉人民币3500元,发还肖禾人民币1000元。韦勇的家属已代其归还符玉款项人民币20000元,归还肖禾款项人民币7800元。

    港北法院审理后认为,韦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共计人民币698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韦勇因赌博欠债多次诈骗他人,可酌情从重处罚。韦勇部分退赔被害人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相关的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案中涉及人物均是化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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