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虚报年龄求登记 13年后终分手
发布时间:2011-04-11 11:27:10


     光明网讯(通讯员 梅小薪 杨小英)   13年前,妻子隐瞒实际年龄领取了结婚证;13年后,却以年龄差距过大、夫妻没有感情为由起诉离婚。近日,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调结该起“80后”少妻状告“60后”老夫离婚纠纷案,经调解两人和平分手。

    1998年12月,家住东台市的大龄男青年李宽远赴云南找对象。经人介绍,李宽结识了当地女孩朱玉玲。相处1个月后,朱玉玲觉得李宽人还不错,表示愿意嫁给李宽。由于朱玉玲未达婚龄,与李宽领不到结婚证,她的家人便托人帮朱玉玲办了一张假身份证明。随后,两人一起回到了李宽的老家。

    1999年4月,通过虚报年龄和家庭住址的方法,年仅16岁的朱玉玲与李宽领取了结婚证。婚后,两人感情还比较好,并于第二年生下了一个女儿。孩子出生后,家庭生活的琐事也渐渐增多,两人为此偶有口角。

    5年前,李宽因胃病动了手术,不能外出打工挣钱。为维持家庭生计,朱玉玲开始到附近厂里上班。由于工作较忙,不能天天回家,李宽疑心朱玉玲与其他人有男女关系,为此夫妻经常发生争吵。一气之下,朱玉玲干脆搬出家中在处边租房居住。自此,夫妻分居生活达5年之久。

    2010年,朱玉玲向法院起诉离婚,后被判决不准离婚。2011年1月,朱玉玲再次起诉离婚,理由是丈夫比其大20岁,夫妻没有感情。

    被告李宽辩称,婚后夫妻感情很好,不同意离婚,要求和好。但朱玉玲态度坚决,并要求女儿随自己生活。

    思虑再三,李宽觉得强扭的瓜也不甜,表示同意离婚,但要求婚生女必须随他生活。

    经法院多次调解,最终两人达成协议:两人自愿离婚;女儿随李宽生活至其独立生活时止,且不要求朱玉玲给付抚养费。(当事人系化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