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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垃圾”不良影响 以身试法获刑罚金
作者:罗曦   发布时间:2011-04-11 14:59:08


    “我做了一件让自己后悔终生的事情”。这是沉迷于色情网站和网络暴力游戏的段某案发后在QQ上的留言。网络“垃圾”使这位年轻人产生了心理阴暗,最终走上了犯罪道路。4月8日,江西省庐山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被告人段某有期徒刑十个月,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0年8月至10月,段某先后两次临时起意尾随青年女子,用其驾驶的摩托车逼停对方,把女子连人带车推到在地,以暴力、胁迫的方法抑制被害人反抗,用手摸被害女子的胸部。被告人强制猥亵妇女后,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劫取被害女子的财物。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段某以暴力、胁迫的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被告人段某在强制猥亵妇女后,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劫取他人财物,构成抢劫罪。被告人段某坦白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悔罪,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其亲属主动代其赔偿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和退还全部赃款,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亦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江西法院网
责任编辑: 飘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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