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岁的老人竟会犯下强奸、强制猥亵妇女罪?近日,江西省定南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宣判,老人黄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强制猥亵妇女罪,并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
黄某对独居且身有残疾的本村妇女谢某,早有非份之想。2009年11月19日下午,黄去到谢的住处,先用语言挑逗谢某,并提出如与其发生性关系,会给10元钱。此举立刻遭到谢的拒绝。黄见利诱不行,便一把抱住谢某放在床上,并强行脱掉其裤子,强奸谢某。虽因黄身体因素最终未完成行奸,但已构成了法律意义上的强奸。此举过后,黄某仍不死心。当月26日下午和次月1日下午6时许,黄先后二度来到谢房门口,并强行进入谢的房间,对被害人谢某强制猥亵。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黄某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对被害人实施淫秽行为,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被告人黄赤竹因意志以外的原因强奸未能得逞,属犯罪未遂,比照既遂犯可减轻处罚。被告人黄某以残疾妇女为作案对象,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黄赤竹已满75周岁,在法庭上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黄某犯有数罪,依法应当实行数罪并罚。综上,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被告人黄某对此判决表示服判,判决现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