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案件的被告人是一位刚刚擅自离开特教学校的聋哑人,离校后,经常混迹于网吧的被告人又结识了 “志同道合的战友”,于是,自己的人生轨迹也就逐渐和犯罪相连。
被告人史桂林原系陕西省靖边县一特教学校的聋哑学生,2010年3月4日,其离家出走。在庭审中据其本人交代,离开学校后,自己经常上网,到达陕西省宝鸡市后遇见另一个聋哑人贾某,就想一起去偷。2010年9月27日其和贾某到了凤阳,下午3点左右溜达到一家服装店门前,见里面没人,其就让贾某在外面把风,自己独自一人进到店里,发现靠东墙的柜台上有一串锁匙,就拿锁匙试着打开抽屉,从一个女式黑色钱包里面拿走3800元钱装到身上,又把钱包放回抽屉,把抽屉锁上将锁匙放还在桌子上就走了。2010年9月27日,被告人史桂林在蚌埠市被陕西省宝鸡市公安局民警抓获后移交至凤阳警方,赃款被追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史桂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史桂林是聋哑人,其盗窃的财物已被追回归还被害人,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故对其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史桂林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