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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塘法院运用释明权引导群众正确诉讼
发布时间:2011-04-13 11:28:14


     光明网讯(通讯员 喻志强 傅南 田丽丽)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运用释明权引导当事人正确诉讼,高度重视庭前、庭中、庭后、执行四个阶段的释明工作,取得了显著效果。

    “感谢法官的耐心解释,让我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暖”。4月12日,原告刘某在听取了荷塘法院民一庭法官对案件的一番释明后,主动要求撤回起诉。这是荷塘区法院运用释明权引导当事人诉讼的又一成功案例。

    今年以来,荷塘区法院针对部分当事人法制观念淡薄、法律知识匮乏和对立案条件、庭审程序和判决结果不理解、执行不配合的情况,积极运用释明权引导当事人正确诉讼,将释明活动贯穿于整个诉讼过程中,提高了办案效率和自动履行率,降低了上诉、申诉和申请再审率。

    该院高度重视庭前、庭中、庭后、执行四个阶段的释明工作。在庭前,向当事人发放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和诉讼风险提示书,向当事人提示诉讼请求不当、丧失诉讼时效、举证超过时限、拒不执行等的法律风险,引导其恰当行使诉讼权利、客观预期诉讼结果、慎重选择维权途径,帮助群众避免常见的诉讼风险,切实履行释明职责。在庭审中,积极引导当事人围绕庭审焦点举证、质证、辩证。庭审结束后,向当事人送达裁判文书时就有关申请执行和上诉等事项进一步作出解释说明,并对当事人的疑问当场解答。在执行过程中,将执行程序的启动、进展、结果等有关方面的情况向当事人释明,告知当事人关于强制执行的相关法律依据,发挥申请人的积极性和客观能动性,为法官提供更多的执行信息。

    据统计,今年1至3月份,该院民事案件上诉率同比去年降低20%,调撤率上升6%。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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