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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法院成功调处跨省域保险合同纠纷案件
发布时间:2011-04-13 11:45:05


     光明网讯(通讯员 吴忠玉 王显波)   近日,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通过电话协调和快递邮寄笔录文书的方式成功调解一起跨省域(被告为广东地区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最大程度地减少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原告周某于2010年6月份在被告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东莞中心支公司睢宁营业部为自有货车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2010年7月底周某驾驶该车与刘某的电动三轮车相撞致刘某受伤住院,后县交警大队认定周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应赔偿受害人各种损失一万余元。因睢宁保险业近年竞争较为激烈、保险业市场萎缩,民安保险有限公司东莞中心支公司于2010年下半年撤销了在睢宁设立的营业部,周某在与民安保险有限公司东莞中心支公司就理赔问题协商未果后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付自己赔偿第三人的相关费用。

    考虑到被告身处广东东莞,来睢开庭路途遥远,诉讼成本较高。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减少被告的讼累,承办法官认真阅卷后多次电话与保险公司沟通协调,最终使保险公司同意调解处理。达成初步调解协议后,该院将原告签字的调解笔录及调解协议用特快专递寄送被告,被告签字后回寄改院,该院又根据双方签字的调解笔录拟制好调解书,在送达原告的同时寄送被告。

    日前,被告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东莞中心支公司已将协议约定的赔付款12000元汇至该院账户。一起相隔千里的保险合同纠纷在法官的能动协调下得以平息。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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