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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为吸毒 累犯再进宫
发布时间:2011-04-13 13:45:06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敏)   近日,湖南省南县人民法院对因无钱吸毒而在菜市场扒窃1840元的夏斌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0年5月28日11时许,被告人夏斌为筹集毒资,伙同田亮(在逃)窜至南县湘鄂边菜市场,由被告人夏斌望风,田亮用随身携带的镊子将被害人刘某放在裤子口袋内的现金1840元盗走。随后二人逃离现场。被告人夏斌分得现金500元,所得赃款均用于吸食毒品。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敌人夏斌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夏斌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过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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