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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中院:强化五项管理 提升司法公信力
发布时间:2011-04-13 14:02:36


     光明网讯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全市法院“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动员会。市中院全体干警、各基层法院院长及政工科长参加。北海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培健同志在会上强调,必须增强为民司法意识,落实责任,开拓创新,扎实推进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强化五项管理,促进案件质量效率再上新台阶,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

    强化制度管理,用制度管人管案件。完善案件质量和效率管理长效机制,实行审判管理机构单设,专司案件质量评查、司法状况考评、案件流程管理和审判委员会办公室工作。抓好网络流程管理,实现案件从立案、审理、执行、归档全程信息化监控,实行案件审执限预警和流程监督管理,压缩审限,提高办案效率。

    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司法廉洁公正。自觉接受监督,把接受监督作为推进司法工作、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动力和保障。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案件旁听、听证、调解和评查等方式进行监督。进一步健全联系群众制度,完善法院执法监督员制度,畅通民意沟通表达渠道,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特别是基层群众和案件当事人的意见,推进司法民主。通过检察长列席审委会、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纪检监察部门不定期抽查和走访案件当事人或律师、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强化对法院工作的监督。

    强化案件发改管理,增强司法权威。围绕审判绩效指标整体调控,加强对二审案件和生效案件的改判及发回重审率的监管,定期对案件质量进行讲评和通报,增强上下级法院之间的沟通指导,下级法院对敏感、复杂案件要向上级法院汇报沟通,上级法院对发改案件要加强指导,统一本地区内同类案件的裁判标准,增强司法的权威性。

    强化执行管理,实现执行工作的良性循环。完善《民事执行中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执行规范措施,解决好执行工作中突出的问题,降低群众对这类问题的投诉率。要进一步加强执行信息的透明化,尽量做到“阳光”下的执行。利用执行信息管理系统,通过触摸屏公开执行信息,落实执行工作在立案、查控、处分等各环节流程的有效监管,对超期执行、超期不执的要通报督办并追究责任,促使严格遵守办案时限。

    强化案件调解管理,促进社会矛盾化解。增强大局服务意识,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司法原则,创新和改进调解工作方法,积极开展法院与相关行政部门的司法联动,探索法院与人民调解委员会、消费者协会、交警部门等的纠纷联合调处机制,建立判调对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提高社会公众对办案方式和裁判结果的认同度,努力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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