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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同居育一子 解除同居应抚养
发布时间:2011-04-13 16:32:17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慧杰)   河南省确山县一农民王兆与邻村的女子张菲非法同居并生育一个男孩,后两人因家庭琐事生气,王兆竟一走了之,撇下母子俩不管,无奈之下,张菲将王兆告上法庭,要求王兆负担子女抚养费用,2011年4月12日,河南省确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判令被告王兆每月向张菲支付子女抚养费3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7月,王兆和张菲经人介绍相识后,两人在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开始同居生活,2009年12月12日生育一个儿子,后来双方因家庭琐事生气,王兆离家出走至今。

    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在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同居共同生活,属非法同居,但双方同居期间生育的非婚生子女享有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现王兆已经离家出走,非法同居关系自然解除,因此原告要求被告王兆支付抚养费用的诉讼请求应当依法予以支持,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作出上了述判决。(文中涉及人名均系化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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