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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法院实践“司法为民”优化诉讼环境
发布时间:2011-04-14 08:48:43


     光明网讯(通讯员 邓飞)   今年以来,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深入实践“司法为民”核心价值观,进一步优化诉讼环境,推动社会矛盾化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前不久,当巫山法院民一庭承办法官手握一份特殊当事人递交的申请书时,心情格外沉重。当事人石某××,女,25岁,农民,家住巫山县城××路。之所以说她“特殊”,是因为她双目失明,属一级视力残疾,由某法律援助工作者带她到该院状告男友,请求解除她与男友的同居关系。在审理此案中,当事人以“双目失明,无固定生活来源,经济困难,无能力缴纳诉讼费用”为由,向该院提出免除诉讼费用的申请。承办法官及时将这一情况汇报给院分管领导。分管领导极为重视,批示“当事人提出的请求事项合理合规,应酌情给予办理”,并按相关规定免除了其全部诉讼费用。为了及时化解纠纷,承办法官还多次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在听取各自的想法和征求意见后,以最短的时间审结了此案。当事人石××感激地说:“法院关爱特殊群体,为我免除了诉讼费,我非常感动!法官们用实际行动兑现了‘替老百姓着想、为群众分忧’的庄重承诺!”

    据悉,今年以来,该院深入实践“司法为民”核心价值观,进一步优化诉讼环境,推动社会矛盾化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该院优化“释明答疑”环境。立案时向当事人发放《诉讼指南》、《诉讼风险提醒书》等资料,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权。庭审时加强诉讼指导,主动释明涉案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诉讼程序,用通俗语言答疑解惑,保证诉讼活动有序进行。判决时在判决书后增加附页,摘录判决适用的法律条文,并对案件的裁判依据予以详细说明,力争让当事人胜负皆明,避免其因法律知识匮乏而产生误解;优化“调解速裁”环境。在做好诉前引导、方便群众诉讼的基础上,建立庭前调解速裁机制,对争议不大、证据确凿的案件,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后采取调解速裁方式快速结案。截至目前,该院速裁案件达51件,既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又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压力;优化“巡回办案”环境。在加强法庭物质保障的基础上,在离县城较远且案件较为集中的乡镇设立固定巡回审判站,配备巡回审判专用车,装配台标、电脑和巡回审判横幅,定期派专人巡回收案、审理案件,形成了“驻地式巡回为主、流动式巡回为辅”的审判模式。延伸便民诉讼指引,在庭、站、点的显著位置设置公开栏或发放《便民联系卡》,告知巡回审判的时间、地点、人员,让群众诉讼有据可循。截至4月上旬,该院已巡回审理案件6件;优化“司法救助”环境。大力倡导“以当事人为本”理念,推行预约立案和咨询立案,为农民工以及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等开辟立案“绿色通道”,依法对困难当事人减、免、缓收诉讼费,严格落实执行救助基金制度。今年以来,该院共为困难当事人缓、减、免收诉讼费近6万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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