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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车撞断电线杆 183农户损失巨大
作者:朱焕东   发布时间:2011-04-14 13:50:32


    违规驾驶致断电,全村作物遭损受,百人诉至法庭。近日,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判决被告孙某赔偿原告陈某等183名农户424960.59元,被告方某、某公司对被告孙某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09年11月6日,方某驾驶孙某所有挂靠在某公司的重型专项作业车,浇筑混凝土后离开施工现场时,因操作失误将电线杆撞断,引起大面积停电,致某村养殖户鱼塘中使用的增氧泵停止工作而造成养殖物大量死亡。某公司已赔付了275万元,但对于农户养殖的鱼损失一直拒绝赔偿,近200户村民遂将方某、孙某、某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由于被告方某的交通肇事行为,致原告无法正常用电因而财产受到损害。在此情形下,原告既有权要求侵权责任人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也有权要求供电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因不履行合同义务承担赔偿责任,即原告的请求权发生竞合,原告有权就此作出选择。故原告选定以侵权之诉要求相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并无不当。被告方某系被告孙某雇请的人员,其因过错发生事故,致他人财产受损,故被告孙某应直接承担赔偿责任。被告方某未尽注意义务以致发生单方交通事故,并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故其作为被告孙某的雇员应对事故的损害结果承担连带责任。被告某公司系被告孙某的被挂靠单位,亦应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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