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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体验飞车快感 老人街边聊天遭遇横祸
发布时间:2011-04-18 09:47:44


     光明网讯(通讯员 邓成江 弋萌)   近日,重庆市北碚区法院静观法庭利用周末时间开庭审理一起人身伤害引起的赔偿纠纷,成功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2010年6月13日中午,78岁的汪老太太在北碚区柳荫镇街边与朋友聊天,被一辆飞驰而来的自行车挂倒在地,造成左腿股骨骨折,经鉴定为十级伤残。住院期间,共花去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4.5万余元。

    撞伤老人的是一名未满十周岁的小学生王某。2010年6月13日,王某花两元钱从个体户金某处租来一辆自行车,在柳荫镇街上风驰电掣,尽情享受着“飞”一般的快感。不料因车速太快刹车不及,便出现了上述的一幕悲剧。

    事故发生后,有关各方未能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汪老太太的儿子欧先生以汪老太太的名义起诉至法院,要求王某的监护人和个体户金某共同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4.5万余元。法院受理后,发现被告王某及两个在场证人均系柳荫小学在校学生,在工作日开庭势必影响孩子正常上学,遂决定在周末开庭不公开审理此案。

    庭审中,经承办法官耐心的释法明理,王某之父及个体户金某逐渐认识到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三方当庭表示同意调解。在法官的主持下,三方一致达成了如下协议:考虑到各责任方的经济承受能力,王某的监护人负60%的主要责任,承担2.42万元的费用;个体户金某负40%的次要责任,承担1.61万元的费用,共计4.03万元。

    庭审后,承办法官耐心地对小学生王某及两个在场证人进行法制教育。面对行动不便的汪老太太,王某对自己的错误十分懊悔,诚恳的请求汪奶奶原谅自己。“你还是个孩子,以后的路还长得很。”慈祥的老人原谅了这个满脸真诚的男孩子。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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