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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输钱疑作假 强行索要犯了法
发布时间:2011-04-19 11:30:03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钰元)
重庆市巫山县两无业男子赌博输钱后心里不服,怀疑庄家在参赌过程中作假,便上门强行索要所输钱财。日前,重庆市巫山县法院一审以被告人胡清兵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被告人章玉龙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
法院依法审理查明,2010年3月17日下午,被告人胡清兵、章玉龙等人和沈国东在巫山县巫峡镇章家湾小区以猜铜钱单双的方式赌博,由沈国东坐庄。胡清兵在赌博过程中输掉了4000余元,章玉龙输掉了1000元。参加赌博的人员怀疑庄家沈国东在赌博过程中使用了工具来控制铜钱的单双,便要求沈国东赔偿8000元。经搜身,沈国东身上没有钱,被告人胡清兵、章玉龙便与参赌的7、8个人一起将沈国东带到其弟弟沈国高家去借钱,沈国东趁机逃走。3月18日下午3时许,胡清兵、章玉龙二人再次到沈国东家中索要,沈国东给了胡清兵和章玉龙3000元人民币,章玉龙以章小明的名义出具了收条,胡清兵分得2000元,章玉龙分得1000元。2010年4月1日,胡清兵将3000元人民币退还给了沈国东。2010年10月22日,被告人章玉龙主动到巫山县公安局秀峰派出所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清兵、章玉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胁迫的方式,强行索要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章玉龙在犯罪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被告人胡清兵,当庭认罪,积极退赔了被害人经济损失,系初犯,可酌情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根据本案具体情节,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法院遂作出了如上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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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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