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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年返途出车祸 无责友人为何补偿
发布时间:2011-04-20 15:55:46


     光明网讯(通讯员 梁汉新 林荣先)   广西壮族自治区那坡县的潘峰与韦正本是一对好朋友,然而,只因他们在去年春节一起去朋友家拜年返还途中意外出车祸导致韦正死亡,韦正家人便将潘峰告上法庭索赔12万元。结果,那坡县人民法院只判决潘峰补偿1.5万元。这是为什么呢?

    2010年的除夕夜,潘峰与韦正和一帮朋友一起吃烧烤,席间,潘峰说次日(即正月初一)要去女朋友家拜年,韦正便要求潘峰让其一起去,也趁便想找个女朋友,并一再交待出发时要通知他。潘峰碍于朋友情面,便默许韦正同去。正月初一早上7时许,潘峰叫上韦正,各自骑上两轮摩托车一同上路。中午,在潘峰女朋友家吃饭后,潘峰又和韦正各驾驶一辆摩托车返回。途中,在下坡荷坡的一处大拐弯道时,韦正嫌潘峰驾驶的摩托车车速太慢,便停下来告知潘峰,称其还要赶回隆平(地名)老家,所以,要超车先行,让潘峰在后慢走。没想到,韦正刚行出不到500米远,就连人带车翻下路边水沟里。潘峰赶到后,赶紧将韦正从路边水沟抱上公路,同时打122报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求救,并在路边拦截过往车辆将韦正送到那坡县人民医院抢救治疗。但韦正终因还是伤势过重,经医生全力抢救无效死亡。

    韦正死亡后,在处理其后事时,潘峰也尽到人道主义帮助,付给其家人6000多元的丧葬费用。但过后不久,韦正家人却将潘峰告上法庭,要求潘峰支付给韦正的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共计120000元。

    那坡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实后认为,潘峰无需承担民事侵权或过错责任,但考虑到韦正是与潘峰一起去其女朋友家拜年,给了潘峰女朋友家礼品、利是等,潘峰作为受益方,应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而韦正家人的诉求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遂于今年4月19日判决由潘峰一次性给予韦正家人经济补偿15000元,并驳回韦正家人的诉求。(文中涉及人名均系化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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