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泰跃房产财务总监涉嫌受贿百万元被公诉
发布时间:2011-04-22 11:51:14


     光明网讯(通讯员 颜君)   利用泰跃房产公司财务总监职务便利,收受北京城建集团下属公司100万元好处费。日前,被告人廖某因涉嫌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诉至北京市海淀法院。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廖某自2005年起任职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11月至12月间,被告人廖某利用其担任该公司财务总监的职务上的便利,将该公司账上资金优先支付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北京城建投资管理公司,并收受该公司副经理许勇(另案处理)给予的好处费人民币100万元。

    2009年12月24日,被告人廖某因许勇涉嫌犯罪接受检察机关询问后主动将赃款全部退缴。2010年9月20日,被告人廖某经电话传唤到案。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廖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