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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一市场“羊肉霸”寻衅滋事被判刑
作者:法研 发布时间:2011-04-22 15:25:05
羊肉卖给他人就是“走私”,就要缴“罚款”,4月20日,企图垄断江苏通州金沙地区羊肉市场的被告人姚某、康某被通州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和七个月。
被告人姚某为获取非法利益,而强迫通州区金沙一带的煮羊肉的经营户必须将煮好的羊肉都送到南通市端平桥市场,由其统一称好数量,再交给南通市端平桥菜市场的固定摊位上销售,由其按数量收钱。 2009年1月19日,南通市通州区金沙镇新三园村的黄某因为卖两只羊的熟羊肉给通州区西亭镇一户人家办酒用,被姚某获悉,后被告人姚某扬言要以“走私”为名对黄某罚款2000元。 2009年10月份的一天,被告人姚某发现南通市通州区金沙镇新三园村的瞿某送的熟羊肉数量与其手下报的数量不一致,即以“走私”为名对瞿某罚款1000元。 2010年1月份,被告人姚某因通州区西亭镇亭南村的马某私自送熟羊肉给通州区刘桥菜市场销售而不满,请被告人康某等人去砸马某的车。2010年1月9日凌晨4时许,马某驾驶面包车外出送货时,被告人康某等人用钢管砸坏了面包车左侧两块玻璃。 2010年2月10日凌晨,被告人康某将一瓶汽油倒在马某面包车旁并点燃,将面包车烧毁。2010年11月21日至28日,被告人姚某为阻挠马某一家正常做生意殴打被害人黄某,致使黄某面部多处受伤,左手无名指骨折,经鉴定构成轻微伤。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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