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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恋三月草率结婚 法官调解和气分手
发布时间:2011-04-26 14:00:16


     光明网讯(通讯员 吕婕 张敏)   因为婚后常为家庭琐事吵闹,闪婚夫妻形同陌路人。4月25日,广西崇左市江州区法院驮卢法庭调结一起离婚案件,经过承办法官多次耐心的电话调解,原、被告尽释前嫌,双方就夫妻共同财产和女儿的抚养问题达成一致协议,友好分手。

    原告李然与被告梁浩于2008年12月相识,相恋短短3个月后便于2009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不久女儿便诞生了。本应是甜蜜幸福的三口之家,但由于双发当事人婚前缺乏了解,感情基础差,婚后常为家庭琐事吵架、拌嘴、相互打骂。李然诉至法院,要求与梁浩解除仅维持了2年的婚姻关系。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多次与被告联系,通知被告到庭参加调解,由于被告对原告心存怨气,开始时不配合承办法官的工作,拒绝法官的调解工作,拒绝和好,也拒绝离婚,原告也不断指责被告,矛盾再次升级。承办法官多次通过电话给当事人做思想工作,既谈法理,也谈情理,终于平复了当事人激动的情绪,并以双方的女儿为突破口,劝告双方要仔细考虑离婚问题。但做了双方大量的和好工作均无结果,双方都认为感情已经破裂,再无和好的可能。在调解和好无望的情况下,承办法官再次打电话就离婚协议具体内容与原、被告沟通。最终双方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达成自愿离婚的协议,双方就婚姻关系续存期间债权、债务及女儿抚养等方面问题达成协议。至此,一件离婚纠纷案成功调结。(文中涉及人名均系化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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