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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离家出走9年 丈夫诉请离婚获支持
发布时间:2011-04-28 15:59:37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钰元)   巫山一村妇离家出走,至今已有九年有余。丈夫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日前,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了此案,判决原告田润化与被告崔红霞离婚,原、被告之子田小影、田小杰跟随原告居住、生活,被告承担长子田小影自2010年1月1日至其年满十八周岁止的抚养费每月100元。限每年12月31日前付清当年的费用。

    法院依法审理查明:原、被告于1994年1月24日登记结婚,于1994年11月20日生育长子田小影,1998年9月15日生育次子田小杰。2000年6月,被告离家出走,至今杳无音信。原、被告的两个孩子现随原告生活居住。原告在庭审中明确表示,离婚后若被告无住处,可在自己婚前的土木结构房屋中居住。

    法院认为,被告离家出走长达八、九年,失去联系后的长期分离,已使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原告请求被告给付长子田小影每月100元抚养费的请求与本地实际相符,本院亦予以支持。原、被告的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在离婚后由于被告可能无房屋居住,可按原告的意见被告可以使用原告的婚前房屋。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法院遂作出了如上判决。(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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