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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台法院成为最高院小额速裁工作试点单位
发布时间:2011-04-29 09:57:52


     光明网讯(通讯员 徐蕾)   日前,东台市人民法院作为江苏省两家基层法院之一,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开展小额速裁试点单位。该院认真学习研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小额速裁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通过强化“四个度”,积极稳妥地推进试点工作,进一步合理配置审判资源,缓解案多人少矛盾,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东台法院认真策划宣传推介活动,通过举行揭牌启动仪式、召开新闻发布会以及制作宣传栏、发放小额速裁指南,利用与电视台联办专栏以及与报社联办的专版等方式,介绍小额速裁程序的特点,宣传其方便、经济的优势。

    建立速裁网络,从全院范围内挑选调解经验丰富、群众工作能力强的法官专职从事小额速裁工作。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司法原则,贯彻调解优先理念,通过庭前、庭中、庭后调解,运用电话调解、当面调解、邀请调解等多种模式,促进案结事了人和,确保调撤率在80%以上,力争达到90%。

    充分体现快捷、便利原则,实现快速流转,立案后半个工作日内确定承办法官,当日或次日送达当事人。以一次开庭审结为原则,并采取灵活的开庭方式,直接送达时就地召集调解或开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广泛运用上门开庭、晚间开庭、假日开庭。

    强化案件的精度,加强小额速裁案件的质量管理工作,建立并逐步完善小额速裁案件的定案把关机制,确保案件质量,从源头上减少当事人的异议申请。以“零撤销”为目标,认真做好异议审查阶段的释明工作和调解工作,力争让当事人服判息诉,全力压降撤销判决的数量。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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