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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阳法官巧借“五情”化解纠纷维护和谐
发布时间:2011-04-29 11:53:47


     光明网讯(通讯员 陆志强)   “我还想继续住院治疗,但没有钱开支伙食费,要不是你们的全力帮助,我不知道何时才能要得这笔救命钱,太感谢你们了。”这是4月28日,身患残疾的原告李吉生拉着广西田阳县人民法院黄法官的手时说的一句肺腑之言。当天早上,黄法官经过立案调解,当庭为李吉生催得了其在医院住院期间的误工费和伙食补偿费共22000元。

    这是该院继续推行“五情”调解工作法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的一个缩影。截止4月28日,该院共审结民商事案件444件,其中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421件,调撤率为94.82%;执结执行案件55件,执行和解53件,执行和解率96.36%。

    去年以来,田阳县人民法院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这一工作重点,把调解工作作为提高案件质量的主要抓手,注意引导法官们在审判、执行案件中借助“爱情、亲情、友情、乡情、同情”等“五情”调解平息纠纷,案件调解率不断提高,当事人自动履行率大大上升,申请执行和涉诉信访案件呈下降趋势。“五情”调解工作法得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充分肯定并形成简报向全区法院推广。

    在审理婚姻纠纷案件时,围绕“爱情”做文章,从维护家庭和睦、团结出发,对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案件,引导原被告从夫妻爱情角度考虑尽可能调解和好。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案件,从“夫妻不成朋友在”的角度尽可能调解离婚;在审理家庭纠纷等类型案件时,围绕“亲情”做文章。家庭纠纷案件都是父母子女之间、兄弟姐妹之间的纠纷,他们之间永远存在着亲人之间血肉相连的特殊感情,着重引导原被告从“血浓于水”角度去考虑,尽可能调解结案化解纷争;在审理借款纠纷等类型案件时,围绕“友情”做文章。大部分的借款纠纷等类型案件,双方当事人原来是亲戚、朋友、同学、同事或者其他熟人的关系,法官从“友谊地久天长”等情谊高度出发,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尽可能实现纠纷解决、友谊还在的良好效果;在审理邻里纠纷等类型案件时,围绕“乡情”做文章。乡情是乡间故土的人间情义,对此类型纠纷的双方,法官从“远亲不如近邻”的角度去引导,尽可能通过调解平和地解决纠纷;在审理赔偿纠纷等类型案件时,围绕“同情”做文章,使当事人从人道主义的角度、用换位思考的方式,在感情上对另一方当事人的遭遇产生共鸣,同情对方的困境,从而互谅互让解决纠纷。

    身患残疾的黄某承包经营本小组的十五亩荒坡,经小组同意转包给苏老翁经营。从1996年至2003年间,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并无争议。2004年起由于苏老翁不能再按时向黄某给付承包费,黄某向田阳县人民法院起诉。该案在审理过程中,主办法官了解到黄某与苏老翁原来是一对很好的朋友,苏老翁年已八旬,年老体弱、行动不便,而黄某是残疾人,言语表达和听力均有障碍。苏老翁并不是有意拖欠承包费,而是近年由于腿脚不灵便,没有再去黄某家交纳。黄某每次都是通过电话向苏老翁的儿子进行催讨,苏老翁的儿子却从未把黄某催收承包费的事如实告知苏老翁。了解纠纷产生的原因和症结后,考虑到路途遥远,苏老翁行动不便,在得到村干的支持后,主办法官与村干一同带上黄某及其亲属驱车二十多公里到承包地,巧借“友情、同情、乡情”进行调解。在双方当事人的亲属和村干的协助下,两人互谅互让,最后达成了调解协议,苏老翁当场向黄某给付承包费3500元。当黄某伸出患有残疾的双手,颤抖地接过苏老翁给付的承包费时,在场的双方亲属、村干部都对法官的辛勤工作连声道谢。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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