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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细断家务事纠纷 父子之仇尽释怀
发布时间:2013-02-05 09:12:11


     本网讯(汪萍)   俗话说“家丑不外扬”,父子之间有矛盾本应该在家里解决,可谢津和谢祖银这对父子却将家庭纠纷诉至公堂,搞得几乎人尽皆知。2013年2月1日,广昌县人民法院对这起父亲起诉儿子的案件进行了调解。原告谢津与被告谢祖银共同购买的座落于广昌县旴江镇新圳北路210号的房产归被告谢祖银所有,被告谢祖银给付原告谢津房屋折价款100000元整,房地产过户手续费用由原告谢津承担。

    经审理查明,父亲谢津与儿子谢祖银于1999年3月12共同购买了座落于广昌县旴江镇新圳北路210号的房产,并于2002年1月30日对该房产作了析产处理:即该房产归谢津银所有,由谢津补偿谢祖银房屋折价款80000元。后因父子二人产生纠纷,父亲谢津于2012年12月31日诉至法院,要求儿子谢祖银履行2002年9月9日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即上述房产归谢津所有,由谢祖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庭审前后,父子两个矛盾一直很深,甚至一度激化,在法院大打出手。主审法官考虑到这是一起家庭纠纷案子,不宜判决,必须解开双方的心结,才能做到案结事了,遂耐心细致的做父子二人的工作,和父子二人唠家常,这边稳定老爷子的情绪,那边给被告讲情讲理,父子两个本就没有隔夜仇,在法官的耐心劝说下,最终父子二人言归于好。父亲谢津也同意把房屋产权过户给儿子谢祖银,由儿子一次性给父亲谢津100000元。

  (文中姓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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