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打球致眼睛受伤 法院调解获赔偿
发布时间:2011-05-03 11:26:08


     光明网讯(通讯员 吴坚定 蒙健峰)   4月29日下午,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太平法庭成功调结一起因打羽毛球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案,对簿公堂的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握手言和。

    今年1月7日晚7时30分,家住崇左的廖成与甘德等几个朋友一起打羽毛球。在进行男双打球时,廖成不慎将球打中甘德的左眼,致使甘德受伤。甘德被送到崇左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左眼球挫伤并前房出血。甘德于1月16日出院,共花医疗费2560.34元。后甘德病情不见好转,又于1月15日至2月1日到广西区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11567.66元。在两次住院治疗中,廖成仅支付甘德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2000元。在多次交涉未果的情况下,甘德遂向江州区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廖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25142.67元。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主审法官耐心地向双方开展调解工作,采用“背对背”方式逐渐化解了双方的对立情绪,最终促使原被告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廖成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8000元,并且当庭兑现。至此,该案得以妥善解决。(以上人物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朴冬雪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