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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脚踏两船骗感情 男友绑架报复被判刑
作者:谢卫兵    发布时间:2011-05-03 14:04:46


    2011年4月27日,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一起绑架案,裁定维持一审判决,即认定被告人何伟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上诉人何伟于2006年年底与廖醒正式确定恋爱关系。2010年3月,何伟发现廖醒在跟自己交往的同时还跟其他男子交往。同年10月,何伟将刚廖醒约出学校,二人经过交谈,证实了被害人欺骗了其感情后,产生了报复的念头,于是拿了被害人的手机发短信给被害人的二姐及其妈妈,称被害人在其手里,要被害人的二姐等人在下午四点前将十万元现金存到其指定的银行帐号,否则撕票。当天下午5时30分,上诉人何伟查到银行卡上十万元已到帐后,便要被害人按照自己的意思,通过公用电话亭打电话回家报平安,并要其家里不要报警。为了逃避公安机关追捕,上诉人何伟又租了一辆出租车将被害人廖醒带回分宜,并在一旅社住下,直至次日早上8点许,上诉人何伟才将被害人廖醒放出,并从银行卡里取出2万元钱给被害人廖醒,要其回家劝其父母不要报警。之后,上诉人何伟逃往宜春市,并在宜春一网吧被公安机关抓获。

    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何伟以勒索财物为目的,使用胁迫方法,绑架被害人廖醒,并以杀害被害人廖醒相威胁,迫使其家属交付赎金,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绑架罪。因案发后,大部分赃款已追缴并归还了被害人,可酌情从轻处罚。原判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恰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来源: 江西法院网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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