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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胁迫绑架他人 男子获刑三年罚金五千
发布时间:2013-05-13 11:30:38


     本网讯(陆俊书 韦绍松)   广西恭城瑶族自治县平安乡茶垒村23岁村民陈芝灵纠集他人以要医药费为名对张裕松实施绑架。5月13日,广西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陈芝灵犯绑架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全州县全州镇前进村44岁村民张裕松于2010年12月在恭城加会乡四安村投资开办了一个沙场,沙场开工不到三个月,恭城平安乡茶垒村马小锋(已判刑)纠集几个年轻人手持铁管、刀具到沙场闹事要保护费,帮管理沙场的郑天才当天打了为首闹事的马小锋一巴掌,然后报警,闹事的马小锋一伙就跑了。

  2011年2月19日下午15时,张裕松从全州回到加会老坝塘村头时,有一辆红色的出租车向其驶来,下来5个20岁左右的年轻娃仔,其中叫马小锋的把其抓住强行推上出租车,并将其手机抢走,一个叫陈芝灵的要张裕松把上次打人的郑天才找出来,要赔2000元医疗费。然后将车开到平安乡大岭村边果园,强行要其支付租车费100元,并打电话给沙场张杰拿2000元钱来才放人,张杰接电话后便报警。事隔3小时后,仍不见人送钱来,陈芝灵就要张裕松拿钱出来,因怕挨打,便拿出钱包打开,陈芝灵就把仅有的700元拿走,然后五人上了出租车逃离现场。加会派出所干警后赶到该果园才将张裕松带回派出所调查。

  法院审理认为:陈芝灵以勒索财物为目的,伙同他人以暴力、胁迫的手段非法绑架公民,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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