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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少春中学创办人郑韶春虚报注册资本获刑
作者:陈宇 郑国   发布时间:2011-05-03 14:15:47


    曾经在江西南昌轰动一时,让许多学生家长趋之若鹜送孩子入其所办私立学校就读的“少春中学”创办人郑韶春,4月29日,被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同时,该判决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单位南昌少春中学、少春国际学校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证据不足,指控不能成立。

    经审理查明:南昌少春中学、少春国际学校为筹集新校区建设资金,共向51人借款843.24万元。在公诉机关所有指控的借款人中,郑韶春的朋友或朋友介绍的人共16人,借款金额427.24万元;本校教职工18人,借款金额278万元;学生家长17人,借款金额138万。

    2007年4、5月间,被告人郑韶春在没有实际缴纳注册资本的情况下,通过由中介人员垫资的方式,分3次循环虚假出资达3000万元,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了江西少春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韶春采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3000万元,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鉴于被告单位借款对象相对特定,且没有证据证明被告单位及被告人郑韶春采用了媒体报导、开推介会或发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公诉机关指控南昌少春中学、少春国际学校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证据不足,指控不能成立。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江西法院网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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