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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殴受伤算后账 挟持索赔成绑架
发布时间:2011-05-05 13:26:35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胜强 李艳云)   与人斗殴被砍伤,盛怒之下将人挟持索要医疗费,竟不想构成绑架罪被判刑。江西省宜丰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聚众斗殴罪、绑架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黄建国执行有期徒刑七年,被告人李文连执行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各处罚金1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黄建国与同案人王军因琐事发生矛盾。2010年4月17日晚,被告人黄建国组织被告人李文连等持砍刀在宜丰县某宾馆附近与同案人王军(在逃)组织的漆勇等人(另案起诉)持砍刀、铁棍斗殴,在斗殴中两被告人及另两名同案人受伤。经法医鉴定,四人中两人为轻伤,两人为轻微伤。

    2010年7月31日上午,被告人黄建国、李文连等人在宜丰县某酒店一楼大厅向漆勇追索砍伤李文连拇指的医疗费,对漆勇敢进行殴打迫使其就范,并将漆勇强行带至宜丰县石市镇卫生院治伤。在治伤后,再将其挟持到石市镇某村民家中,后又转带至上高县某宾馆。2010年8月1日上午,两被告人又将被害人带至宜丰县城某宾馆房间。期间以被害人2010年4月17日参与斗殴砍伤了被告人李文连左手拇指要赔偿医药费为理由,采用殴打、侮辱及用牙签戳手指等方法逼迫被害人不断打电话要其家属送钱过来,直到当日下午6点左右在被害人打下15000元欠条及其姐姐送来人民币3000元后,被告人黄建国才将漆勇释放。经法医鉴定,漆勇的伤势为轻微伤甲级。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建国组织李文连等多人,在公共场所与王军组织的多人持砍刀和铁棍进行斗殴,致2人轻伤,2人轻微伤,被告人黄建国是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被告人李文连是聚众斗殴的积极参加者。两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被告人黄建国、李文连等人以追索医疗费的名义以暴力、胁迫方法劫持漆勇,向其亲属勒索钱财,两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绑架罪。一审宣判后,两被告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日前,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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