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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欠债意外死亡 法院调解“父债子还”
发布时间:2011-05-11 10:52:57


     光明网讯(通讯员 姜光鑫 石加贞)   欠债人意外死亡,继承人理应还款。2011年5月10日,云南省会泽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因债务人死亡而引起的债务纠纷案件成功进行调解,遗产继承人自愿用所继承的遗产抵偿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货款。

    马朝良与他人合伙经营一支建筑队从事承包建筑工程。2008年2月2日,马朝良向在会泽从事商贸经营的浙江人陈云平购买了一批电线、电器,赊欠货款3.9万元。当时,马朝良写下了一张欠条,欠条上的欠款人处签的是他自己的名字。

    没隔多久,马朝良不幸去世,其签名所欠该笔货款,合伙的建筑队也一直没有偿还。债主想到了马朝良的妻子和儿子。

    双方争执不下,遂诉至法院。法官对此案进行审查后认为,本案的事实清楚,马朝良欠原告3.9万元,有欠条为凭。若陈云平起诉建筑队偿还货款,并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同时,该欠条上并未注明马朝良所购的电线、电器是如何使用,亦无相关证据予以印证,无法辨明被告所言虚实。

    鉴于案件的特殊性和被告强烈的抵触情绪,法官耐心地给被告释明法理及产生的法律后果,希望他们妥善处理。在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说服教育下,马朝良的妻儿终于表示愿定期偿还老马所欠的货款3.9万元,双方当事人达成了“父债子还”的赔偿协议。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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